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7]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播电影电视局(厅),中央宣传系统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有助于充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这次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是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一环。现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污染源普查宣传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议程,根据普查工作进展,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围绕工作重点。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广泛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众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了解普查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突出一个原则。政府环保部门负责发布信息,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新闻媒体可报道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推广普查试点工作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但不能轻易下结论。

四、注重宣传效果。各地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效果。

为便于指导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开展,现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2007年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方案》(见附件)一并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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