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培训班的通知

国污普办函﹝200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全军环办:

为落实《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07〕37号),认真做好普查试点工作,定于2007年8月13-16日在山西太原举办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培训班。请组织试点地区选派相应人员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到时间:2007年8月13日全天

二、 报道地点:太原市迎泽大街189号,迎泽宾馆

三、 培训内容:一是普查方案与总体设计、普查员选聘等公共课程;二是工业、生活、农业等污染源及集中污染处理设施普查课程;三是数据审核、质量控制等。三部分共12门课程。

四、 参加人员(见附件)

(一) 各普查试点地区(市、区、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领导和业务骨干。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一名领导或业务骨干。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全国普查工作办公室  潘文  刘艳青

联系电话: 010-84665177 010-84665175

传 真: 010-84665183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王安才    李晓

联系电话: 13453159369    13994264319

传 真:0351—3186703

迎泽宾馆: 0351—8828888    0351—882668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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