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污染物减排监测的通知

[日期:2007-6-6]        作者:川污普办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各相关重点污染源企业: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7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地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为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及污染物的减排情况,为污染监督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环境监测工作要点”,不定期开展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本次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授权给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对四川省重点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督监测及减排监测。本次监督监测和减排监测不对企业收费,请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提供监测所需相关资料,安排生产负荷和监测期间的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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