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并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站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对党和人民认真负责的高度,抓紧抓好此项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污染源普查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群策群力,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国务院的通知要求。下面我就推动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开展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紧迫感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搞好四川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准确了解我省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环境质量状况,对于我省正确判断环境形势,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着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要实现这一目标,不了解我省的环境污染状况,不摸清家底,我们就不可能圆满完成节能降耗、污染减排这两个约束性指标任务。所以我们必须抓紧建立一个科学统一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胡总书记在十七大讲话中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因此,我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既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也是我省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和基础性的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筹划,周密部署,确保普查工作的全面进行。
二、明确目的、把握进程
这次污染源普查主要目的是通过全面掌握我省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同时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这次污染源普查从2007年起,到2009年上半年结束。2007年是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开展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搞好普查培训和宣传动员;2008年是全面普查阶段,各级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进行数据录入、审核和抽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2009年是总结发布阶段。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协调一致,有条不紊地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川省实施方案》开展普查工作。
三、明确措施、落实责任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个庞大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行业、部门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要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做好污染源普查这项基础性工作,为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和制定“十二五”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创造条件,为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在这里,我强调三点:
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省政府高度重视这次普查工作,已成立了四川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成立普查领导机构,组建专门的班子,抽调专门人员,一把手或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普查工作分解落实,将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要明确职责,齐抓共管。这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省环保局要主动加强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农业部门要做好农业污染源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大局,互相配合,全面推进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要建立联络机制,各部门要落实联络人员,明确责任,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查工作;环保、发展改革委、经委、统计、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抽调业务精、作风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骨干力量参与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要落实保障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普查顺利推进。各级政府要将这次污染源普查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省普查办要尽快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川省实施方案》,督促各地按照国家统一进度要求把污染源普查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要求,这次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政府要按照年度工作需要,核定普查经费,抓紧拨款到位,省财政要对工作量大和财政困难的地方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要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宣传,严格执法
最近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普查过程中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环境保护法》、《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使人人知法守法,使全社会知晓搞好污染源普查,真实反映全省环境与发展的全貌和如实填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是每个普查对象的义务和责任。各级各部门和普查对象都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紧紧围绕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开展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最终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确保普查数据能及时汇总和上报。要加强督察、抽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随意改变普查结果,不得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办事,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不认真履行或拒不履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普查工作涉及面广,要搞好宣传,加强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要使我们的普查人员实事求是地依法普查。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污染源普查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要求,动员各方面力量了解普查、支持普查、参与普查,为普查的顺利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使我们的普查对象能够自觉接受调查,如实申报调查数据。省普查办和各市(州)普查机构要抓紧入户调查选聘普查员,认真组织普查业务培训工作,确保普查员的质量,使每一位参与普查工作的人员都持证上岗。
同志们,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要的省情调查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一定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这里我再强调一点,这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数据按照国务院要求,不与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及收费的依据,力求普查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我相信,在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努力工作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够克服种种困难,顺利完成这次普查任务。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