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如何对污染源普查进行社会监督?如何检举普查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普查办公室举报污染源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监督和对违法行为的检举,并对检举有功的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对检举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Copyright@2007 四川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管理员信箱】scwrydc@163.com TEL:028-86119997 技术支持:成都共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